留学生被老乡绑架撕票
“你只有二十秒时间。”
“什么?你,我,你让孙鹏把我生日说上来。咱俩守信誉吧,啊?”
这不是孙鹏的父亲孙苍接到的第一个绑架者电话。但他对“20秒”倒计时仍然猝不及防,这位父亲有些语无伦次,不停重复着“什么?”
电话那端在读秒。
“十秒钟……八秒钟”对方没有再多说任何话,声音低沉、冷漠。孙苍抵挡不住地大口喘着粗气。
“3,2,1。”电话挂断。
孙苍意识到,儿子可能被撕票了。
加拿大时间2015年9月28日23点25分。
那一刻,孙苍已经无法换算加拿大和北京的时差,他只记得9月29日加拿大方面传来嫌疑人被警方控制的消息,一起被发现的,还有孙鹏的尸体。
加拿大时间2017年2月21日,法官对这起绑架案做出了宣判。该案涉案至少8人,其中两人被判刑,分别是14年和7年。(新闻来源:东方头条)

绑架又杀人如何处罚?
绑架罪是一种严重的暴力性犯罪,通常在绑架的过程中会造成被害人的人身伤亡或是在没有达到目的的时候故意杀害被绑架人。于是,绑架后故意杀人该如何量刑成为了人们比较关注的一个话题。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