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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初二学生遭群殴 只因3年前网上骂战

刑事资讯          2017-02-23 阅读:229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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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初二学生遭群殴

2月18日,广东茂名市高州市大坡镇旺坑村委会森林公园发生打架事件,一名初二学生遭10人群殴,并被拍下视频在网络传播。2月23日上午,高州市公安局大坡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这是一起寻衅滋事打架案件,已抓获8名涉案人员,其中4人被刑拘;据查,打架事件因3年前网上聊QQ时发生骂战引起,目前,被打学生无大碍,伤情报告还没有出来(来源:澎湃新闻网)

法律知识普及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我国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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