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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网吐血倒地 “扶我起来还能玩”

刑事资讯          2017-02-23 阅读:146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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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网吐血倒地

近日一则男子上网吐血倒地的新闻引发关注。据安徽省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官方微博@裕安公安在线消息2月22日下午14时许,我辖区独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独山某网吧内有人吐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一男子倒在网吧地上口吐鲜血。经查该男子已连续上网9小时,只是当蜀黍准备将其抬上救护车时其嘴里还念叨着:“快扶我起来,这局我们快赢了。”民警及时将游戏关闭并将其送往医院。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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