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乱停车被贴条
2017年2月10日,楚雄州南华县雨露乡人李某在南华县龙泉路博爱医院地段因违章停车,被南华县公安局特警大队执勤民警开据了违法停车告知单。之后李某对此不满,为发泄私愤,于当日在微信朋友圈内公开对执法民警进行辱骂,朋友圈微信量达700余条。此行为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2017年2月13日被立案查处,并给予李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辱骂警察行为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