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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男子嫖娼后拒付嫖资 小姐找警察评理双双被抓

刑事资讯          2017-02-24 阅读:25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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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男子嫖娼后拒付嫖资

17日晚,纳溪20岁的女子张某与古蔺男子刘某通过某社交软件认识后,在网上越谈越投机。两人很快商量好,次日以800元的价格,在古蔺某宾馆“约会”。18日上午,刘某如约赶到该宾馆,两人随即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刘某支付了张某100元后就欲离去,张某却不高兴了。事先说好的800元,为何却变成了100元?她拉着刘某不让走,两人争吵一番后,刘某没能脱身。张某一气之下居然拨打了110报警,谎称刘某盗窃了她的手机。

古蔺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警,询问后感到事有蹊跷,不像张某说的那样简单,遂将当事双方带回派出所。经审讯,查清了两人卖淫嫖娼的事实。

目前,张某、刘某因卖淫嫖娼均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卖淫嫖娼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嫖娼不构成犯罪,只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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