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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给共享单车上锁占为己有 被拘留5天

刑事资讯          2017-02-24 阅读:34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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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给共享单车上锁占为己有

如今,共享单车已成为老百姓出行的重要工具,然而,共享单车被偷、被扔、被拆二维码、被贴小广告、被占为己有等现场层出不穷。相关事件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据知情人透露,2月22日下午,火箭军总医院门口,两名女护士下班时刚要打开被自己私自上了锁的小黄车,就被在附近的民警抓个正着。两名女护士承认私自占用ofo共享单车。

“她们都后悔死了,都不知道会犯法啊。”该院的一名医生亲眼目睹了事情的经过,替这两名护士惋惜道。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称,最近北京市公安局开展内部专项行动,专门打击私自给共享单车上锁的行为。记者了解到,两名女护士因盗窃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盗窃公私财产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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