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砍死老伴后将其肢解埋尸
2月23日下午三点多,淮安市涟水县64岁老太黄某在女儿和女婿的陪伴下,来到公安机关自首。黄某称,她在前两日把自己的老伴杀害,把尸体埋在了自己家院子里。黄某自首后,当地警方立刻到黄某的家中进行勘察,在黄某家的院子里,警方找到了已经被黄某肢解的尸体。
黄某是涟水县陈师镇人,老伴唐某今年69岁。黄某说,她在21岁的时候就和唐某结婚,婚后育有三个女儿,都已经出嫁。婚后夫妻俩的感情一直不好。据黄某说,唐某年轻的时候曾有过外遇,而且对她一直是呼来喝去,这让黄某一直过得很压抑。
2月21号凌晨,黄某和唐某因为生活琐事又吵了一架,黄某自认为遭到了唐某的无端指责,一怒之下,她居然起了杀念。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当晚黄某用自家镰刀在房间里对唐某进行了砍杀。疯狂砍杀后血迹沾到了自家的墙面上,黄某为了掩盖现场,事后她还找来泥浆,对墙面进行了粉刷。事后,黄某将丈夫唐某肢解后,埋在了水井旁。第二天,黄某为了掩人耳目还到身前丈夫打过零工的地方“替补”,并在索要工资后回家。案发后,黄某的女儿和女婿回家发现不对劲,在追问下黄某这才吐露了实情。在女儿女婿的劝导下,黄某到公安机关自首,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故意杀人埋尸行为如何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罪在客观上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老太因家庭纠纷杀害老伴,其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