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骑摩托遭协警追致1死1伤
2016年12月1日,因后座未戴头盔,广东河源情侣骑摩托车遭两名协警追车3公里,后撞上绿化带一死一伤。2017年2月24日,家属终于等来《交通事故认定书》:摩托车驾驶者(死者)负全责。
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死者利勇锋驾车法制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自身存在“未取得相应驾驶车辆(无摩托车E准驾车型)、车辆多年未审验达报废标准,未督促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头盔”等多项违法行为下,遇执勤人员多次劝止检查时,拒不配合,超速且违反交通信号灯;在逃避检查时,超速行驶变道失控,是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利勇锋负此事全部责任;乘客邱秀玲无责任。
就上述认定书,利勇锋的哥哥利勇光表示,认定书没提两名协警追车3公里一事,家属不能接受。河源市公安局黄姓副局长2月24日回应澎湃新闻称,此事按法律途径解决,“其他认定书上已经很明确说明了”。河源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24日向澎湃新闻表示,源城区检察院对此事仍在调查中,结果还没有出来。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12月1日,因后座未戴头盔,广东河源一辆女式摩托车遭一辆警用摩托车追车拦截,两车僵持3公里后,女式摩托车撞上绿化带,车上的一对情侣一死一伤。
摩托车的驾驶人是利勇锋,他的血液检测结果显示,事发时,利勇锋没有喝酒、没有吸毒。他的尸检结果显示,其符合在交通事故中与钝性物体碰撞、刮擦致颅脑损伤而死亡。利勇锋的家人告诉澎湃新闻,利勇锋无违法犯罪记录。
死者利勇锋的哥哥利勇光向澎湃新闻表示,事后曾有目击者向家属透露,在摩托车撞到绿化带的瞬间,追车的“交警”有脚踹动作。2016年12月8日,河源市公安局公共关系科相关负责人答复澎湃新闻称,事发当日,该局已成立调查组,两名涉事协警已接受调查,事件的调查结果还没出来。针对“涉事协警有脚踹动作”的说法,该负责人回应称,相关情况有待调查确定,该局会公平公正处理此事。
死者负全责或违背公平原则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七十三条规定,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摩托车上的当事人未戴头盔,属于普通交通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执法规范交警不能因此而追车。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协警不能单独执法,两名协警是否私自决定追车3公里,是否有拉人、脚踹等行为,仍需要调查清楚。对协警驾车追逐的行为尚未定性,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如果协警最终被认定违法,那么其对利勇锋的死亡就可能负有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