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交警抱娃指挥交通
2月24日上午8点半,正在执勤的王晓路听到路口传来了碰撞声,跑过去后看见一位女子趴在路面,边上倒着一辆电瓶车。“我上前查看情况,发现女伤者已经昏迷了,”王晓璐说,从周围目击者口中了解,她当时与与一辆轿车发生了碰撞。
此时,他发现在电动自行车旁,还站着一个男孩。男孩在哭,围观群众提醒王晓璐,这男孩刚才是坐在电动自行车上。男孩说,倒在地上的是自己的妈妈。“他的妈妈已经受伤了,小孩子千万不能再出事了。”王晓璐心里想着,走上前问男孩,“你有没有受伤?”男孩不语,摸摸自己的肚子,继续哭着。“肚子疼吗?”男孩点点头,开口了:“肚子疼。”“来,叔叔抱,叔叔刚才已经让救护车来了,一会儿你和妈妈一起去医院看病好吗?”王晓璐说。男孩倒也配合,收住了哭声,开口与王晓璐说话了。王晓璐告诉记者:“我当时就想,要赶紧把现场秩序维护好。既然孩子不抗拒我,我就抱着他,既能管住孩子,又不耽误处置工作。”
于是,在随后的15分钟里,路过此地的人们看到了一个很囧又很暖心的场景:年轻的小伙子单手抱着孩子,孩子不停地往下溜,然后他又不停地把孩子往上抱起来,还要兼顾路面的交通指挥。
在这15分钟里,受伤女子也从昏迷中醒来了,她向其他民警询问孩子的情况。顺着民警的手指方向,她看到孩子被王晓璐抱在身上保护着,也安心了。目前,记者从余杭交警了解到,受伤女子经救治后,已无大碍。
相关链接: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首先,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也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这是交通肇事罪的空间范围。如果事故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以外的空间内,比如仓库、车间、洗车房等地方正在进行的装卸、修理、洗车等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则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其次,行为人必须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例如《机动车管理办法》、《城市交通规则》等,具体可表现为无证驾驶、酒后开车、航空驾驶人员故意不与地面联系等作为和不作为的行为。再次,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也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但是没有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的也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最后,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和造成的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违章行为和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以上就是“驾驶机动车撞人死亡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的案例介绍。交通肇事罪必须过失而为之,如果主观目的中含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目的,则构成了其他犯罪。而且,交通肇事逃逸会承受更严厉的惩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切不可逃逸。最好第一时间咨询律师帮助分析,以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