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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共享单车被毁,焚毁单车或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资讯          2017-02-27 阅读:115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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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共享单车被毁

根据中国青年网,成都共享单车被毁。几天前,媒体曾报道三圣花乡一些租单车的农家乐老板,以前租车给市民骑30元一小时,利润丰厚,如今共享单车突然闯入,那一带做这生意的小老板生意受到严重影响。目前,尚不清楚火烧共享单车是何人所为。

成都共享单车被毁,记者到场核实了此事,被烧毁的一堆单车残骸还在现场。具体地点位于三圣街道一个叫梅林山庄农家乐对面的停车场里,从现场看,被烧毁的共享单车有10余辆,包括目前街面上所见的多个单车品牌。

记者还联系上一位25日曾到该处游玩的成都市民。这位市民25日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他和家人来游玩晒太阳,想骑单车玩,但APP显示车很少,好不容易搜寻到该山庄附近有,到场发现这些车在对面这个停车场里,并不在路上。

他想去开锁的时候,遭到一位年轻男子阻挠,对方显得十分不友好,称“不能挪走,这是我们的车”。双方发生了争执,该市民认为这是共享单车,就当场报警,阻挠的男子随后就跑了。看了现场火烧单车照片后,该市民确定的说,正是昨天他准备取车的地方。

焚毁单车或承担刑事责任

据了解,公共自行车属于公共财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如果对其故意损坏,损坏价值5000元以下的将进行治安行政处罚;5000元以上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公共自行车为目的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占有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可构成刑事立案。

不要直接骑在停放点的自行车上,那样会损坏锁车器;不要将公共自行车当成健身器材;不要在站点锁车柱、车架、车体上乱贴乱画;不要让孩子将公共自行车当成玩具,更不要将电动车、私家车或其他车辆停放在公共自行车站点的存车区内。希望广大市民在使用公共自行车的时候能自觉爱护,文明骑行。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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