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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悦城两幼童坠亡,家长或负刑事责任

刑事资讯          2017-03-01 阅读:619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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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悦城两幼童坠亡

根据凤凰网,天津市南开区大悦城商场内,两名儿童从4楼坠落,不幸身亡。28日下午,南开区政府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坠亡的两名儿童是兄妹关系,男孩五岁左右,女孩约两三岁。事发时,他们的父亲同时抱着两个孩子在商场4楼的栏杆处看夜景。

某记者以市民身份拨打了南开区政府便民热线电话。一名工作人员称,网传孩子母亲不小心导致孩子坠落不实。“抱孩子的是他们父亲。期间,两个孩子发生争执并打闹,随后,其中一个孩子不幸坠落,父亲去拉拽时,怀里另一个孩子也不幸坠楼。”他说,大悦城的护栏约有1.3米高。

昨天凌晨,当地警方通报,初步调查,两名儿童系兄妹,事发时有家长陪同,具体原因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多位网友认为,作为监护人,家长对两个孩子的死亡,负有一定的刑事责任。有网友建议,带中庭设计的公共场合,是否可以在中庭位置拉上安全防护网,提前防范这类安全隐患等。

家长或负刑事责任

有律师认为认为,家长是否有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目前来看,第二个孩子的死亡中家长要负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比较大,“家长确实没有尽到安全照顾的义务。对于商场来讲,它的隔板可能达到了国家标准。作为商场也应该吸取悲剧的教训,如何行使安全保障的义务,把它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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