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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遭私信骚扰 文字内容猥琐恶心

刑事资讯          2017-03-02 阅读:23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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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遭私信骚扰

据台湾媒体报道,女主播遭私信骚扰,台湾新闻主播陈柔安外型甜美,清晰分明的播报方式深受粉丝喜爱,脸书粉丝团有近8万人。她1日在脸书上表示,长期被变态粉丝用私信的方式“性骚扰”,文字内容猥亵恶心,让她感到非常不舒服,气得大喊:“别以为没人治得了你好吗?”

陈柔安脸书上公开了几张私信的截图,照片中,那些变态的粉丝不断询问她有没有看过、碰过男性的性器官,甚至希望能看她开直播,因为他们正在进行“私密行为”,还问她“你敢拍成人片吗?”让她不堪其扰。面对每个月、每周都出现的变态留言,陈柔安鼓励每一位曾受骚扰的女性都要站出来,并且严正警告那些已经触法的变态粉丝,“躲在荧幕后的你!就是你!键盘变态!”也以新闻专业,写出他们触犯的法条与罚则,“别以为没人治得了你,好吗?”

但是陈柔安最后选择不公开变态粉丝的姓名,希望能再给他们最后一次机会,但如果对方继续变本加厉的留言,“就真的没办法了…”她认为就是因为太多人选择冷漠看待、低调处理这类案件,小小的事才会累积成大伤害,“就跟公交车遇到色狼,路上遇到遛鸟侠是一样的,根本不应该忍!”

性骚扰如何处罚

性骚扰属于《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性骚扰罪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广义的性骚扰并不限于异性间,对象亦不单指妇女而言;同性间亦可构成性骚扰。

可是在“猥亵”和“性骚扰”之间,却不能简单地划上等号。所谓的“猥亵”,通常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相比之下,“性骚扰”的概念要广阔得多,非但包括肢体的动作,也包括言语调戏等多种形式,甚至讲述“黄段子”也可能被归为此类。

所以在相关行为暂时被定义为“性骚扰”的前提下,我们很难判断当事人会被如何追究责任。倘若有关行为被认定为“猥亵”,那么当事人有可能遭受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最后的定义仅仅停留在“性骚扰”之上,那么由于国内现行法律对于此类行为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罚措施,结果或许只是“内部处理”。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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