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穿假警服拍道歉搞笑视频被拘

腾讯新闻讯,2月25日下午,一个穿假警服拍搞笑视频的新闻引发关注。一个名为“我是XX”(名字带有侮辱性)的网民身着没有警衔警号的“警服”,在朝阳市人民公园的一座雕塑下录制了一段名为“我真的错了,她就是不原谅我啊”的搞笑视频,视频大致内容是自己做错了事,向媳妇认错。视频在网络发布后,点击量迅速突破两千,随后朝阳警方通过网络发布消息,称:“这回你真的是错了,警察蜀黍(叔叔)是不会原谅你的。”随后,在网络上发出声明,称此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劝其自首,当事小伙随即删除了视频,两天后小伙被警方传唤,行政拘留5天。
任何个人不得非法穿着佩戴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警方解释,首先,男子身着警服,虽然没有警衔和警号,但是臂章上清楚地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字样,这本身就已经触犯了法律。其次,该男子使用了带有侮辱性的网名。第三,传播之广,已经造成重大影响。2月27日中午,警方已经掌握小伙的基本信息,朝阳市公安局南塔分局随即对这名市民依法进行了传唤。据其供述,所穿警服为网上购买。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及《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七条,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持有和使用。
第八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穿着和佩带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严禁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
第九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作商业性广告。对这位市民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并没收非法所得警服,同时,对这名市民进行了说服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