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猴王敛财遭真猴王举牌揭发

中国青年网讯,河南省济源市,中国猴山河南济源五龙口,一名扮作美猴王的男子声称自己就是前几日开大巴车被交警查到的“孙大圣”,拉着民众合影拍照,拍完照后会向合影者收取费用。而身旁却有另外一名“孙大圣”举着牌子,上面写着“那不是我,他是假的!”来提醒大家,并声明自己才是前几日开大巴车被交警查住的那个“孙大圣”,和自己合影不收费,指责另外那个打着自己旗号来合影收钱的是假的,已经在这里合影拍照要钱好几天,坏了自己的名声。其中一名当场除去面具来露出真面目证明自己才是那个开大巴的“孙大圣”,还让大家上网搜索对照,而另外一名“孙大圣”则不肯摘去面具,垂头丧气地走了。
假冒伪劣名牌该当何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十六、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竞合的处理问题提到:行为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依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