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管偷钱打赏女主播
新文化报消息 18岁网管迷恋网络女主播,为博一笑频频“打赏”,把自己的积蓄花光后,竟在监控之下偷走了网吧收银台里的现金4500元,潜逃4个月后被抓。
2016年11月10日,汪清县加菲网咖发生一起盗窃案件,网吧吧台抽屉内4500元现金被盗。接到报案后,汪清县大川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蔡某(18岁,珲春人)。由于案发后蔡某潜逃,多次抓捕均未有进展,便被列为“网上逃犯”。今年2月28日,汪清公安获得可靠线索,潜逃近4个月的犯罪嫌疑人蔡某已返回珲春市,立即部署警力赶到珲春,于3月2日夜间,在珲春市一网吧内将犯罪嫌疑人蔡某抓获。
18岁的蔡某从未有过盗窃前科。为何他会突然盗窃?据蔡某交代,自己学过计算机维修,在汪清加菲网吧工作期间能拿到3000多元工资。可由于自己个子不高、其貌不扬,不讨女孩子喜欢,久而久之感到空虚寂寞。
为打发无聊时间,他下载了某直播软件,开始关注网络女主播。并很快在附近的女主播名单里搜索到了很喜欢的女主播。这个女主播距离他不远,能歌善舞,长相甜美,关注她的人很多,打赏的人也很多。他幻想着和她拉近距离,最好能够见面,没准还能发展成朋友甚至恋人。
小蔡发现,可以从直播平台花钱购买花朵、饰品、汽车、飞机等虚拟礼物打赏给女主播,主播收到小礼物的时候都会叫出玩家某某的名字表示感谢,收到比较贵的飞机、跑车等礼物女主播会格外关注,直呼其名,要是给主播刷礼物达到排行榜前几位,便成为该主播铁杆后援团成员,有机会与主播见面。
然而,大手笔很快花光了他积攒几个月的工资,一转眼他的全部积蓄近一万元已经全部花光了,而他连女主播的面还没有见到,为了继续受到关注,他只能再花钱打赏,钱从哪里来呢?他把目光投向了网吧收银台。
2016年11月10日晚,他趁着深夜女吧员上厕所让他帮着看护的工夫,打开钱匣子盗走里面的4500元,他知道吧台有监控,所以连夜潜逃。偷来的钱很快变成了送给女主播的“鲜花”和“跑车”,可直到被抓,他和女主播也没见到。
盗窃罪的认定和量刑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对于盗窃罪的处罚分为三种: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