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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性教育书卖脱销 完善性教育与保护立法同样重要

刑事资讯          2017-03-09 阅读:23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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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性教育书卖脱销

此后虽然有媒体找出完整照片辟谣,指出营销号微博断章取义,更有学者支持该教材,表示其符合性教育理念。5日,校方仍决定收回此书。

对此,@浪里赤条小粗林6日微博直言,听到这个消息“真的整个人都气得发抖”。他痛斥一些营销号为了热度,将一本经过9年研究的教育图书“给毁了”。微博引起广泛共鸣,不到一天获得10万多次转发,1万多次评论。

@浪里赤条小粗林 说,从去年14岁以下儿童性侵害事件的数量(高达433起),以及这次“性教育书”事件可以看出,不仅仅是小孩,甚至是一些成年人,对于性的认知都十分粗浅,20多岁的女生直面自己的性欲都值得羞耻,一些人连说一句“阴茎阴道都觉得是脏了他的嘴污了他的眼”。

在平时,很多家长缺乏对于自己小孩进行正确的性保护教育。有不少家长,在自己小孩被性侵后,竟选择了隐忍、包庇和默不作声。

文末@浪里赤条小粗林 直呼自己“真的很气”。他还引述了图书撰写团队的话:“国际国内的性教育经验表明,让儿童说出生殖器官的正确名称,了解到自己诞生的过程,有利于儿童树立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尊重生命的意识。”(新闻来源:腾讯新闻)

完善性教育与保护立法同样重要

为了保障幼女的性权利,1997年修订刑法时增加嫖宿幼女罪这一有针对性保护幼女的规定。但考虑到近年来这方面的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执法环节也存在一些问题,2012年3月,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认为设置“嫖宿幼女罪”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继2010年和2013年全国两会之后,2014年在两会期间孙晓梅第三次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删除嫖宿幼女罪的规定。

故《刑法修正案(九)》公布后,“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根据司法解释,奸淫幼女是指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的行为,其包含三个特征:其一,被害幼女的年龄必须是不满14周岁;其二,不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幼女发生了性行为,就构成犯罪;其三,只要双方生殖器接触,即视为奸淫既遂。此外,“明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害人系幼女是默示的犯罪构成必备要件。那么在实践中,就会出现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是幼女和行为确实不知被害人是幼女,以及行为人采取强制手段和没有采取强制手段等不同的情况,根据现行刑法和司法解释,这些情况如何处理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

首先,对于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或者其他强制手段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无论是否“明知”被害人为幼女,都以强奸罪论处。

其次,对于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即幼女同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人只有“明知”对方是幼女,才构成强奸罪。如果行为人以“不明知”进行无罪抗辩,则证明要求极其严格:一是被害人的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等确实接近成年人;二是必须确有证据或合理依据证明行为人根本不可能知道被害人是幼女;三是行为人已经足够谨慎,仍然对被害人的年龄产生了误解。

再次,对于不满12周岁的幼女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不管幼女同意与否,不论行为人主观认识如何,都认定为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以强奸罪论处。

复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对幼女性权利绝对保护的年龄起点是12岁,并非媒体普遍报道的14岁。

幼女的性权利受到刑法的保护,侵犯幼女性权利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遭遇此类犯罪侵害,建议您寻求公安机关及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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