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军装诈骗26万
男子穿军装诈骗26万,穿着军官“制服”,自由进出机关单位,自称“军区领导”,吃饭过程中还不时接到“厅长”、“军长”的电话,这样的派头真的很唬人。49岁的“大忽悠”魏某就是通过这个取得了别人的信任,伙同两个帮手骗走了26万余元财物。就在他被民警押送的路上,他还在继续“忽悠”:“我和你们厅领导很熟,晚上我就让他请咱吃饭。”
昨日凌晨4时许,56岁的孟某被金水警方从北京抓获带回。至此,穿着假军装、诈骗26万元巨款的3人团伙全部落网。这伙人的头头就是穿假上校制服的魏某,他自称省军区的“领导”。
今年8月3日上午,李先生向金水公安分局刑侦一中队报案。李先生说,2007年7月,他通过自己的老下属陈某认识了“某军区领导”魏某。魏某“大名鼎鼎”,不仅是“解放军总装备部驻河南某部办事处常务副主任”,而且他姑父还是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位领导。李先生介绍,自己一把年纪,如果是别人那样吹嘘魏某,他根本不会相信。他没想到,忽悠他的竟是跟他共事20年的老下级陈某。
2007年7月,他正因为一桩标的近2000万元的官司焦头烂额。当时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中,他已经胜诉,但被告又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劲头很猛。李先生心里没底。
这时,陈某主动找到他,极力向他推荐“军区领导”魏某,说省高院一高官是魏某的姑父,很信任魏某。与魏某见面的过程中,李先生亲眼见到他身穿“上校军装”,从经四路附近两家政府机关自由进出。随后的宴会过程中,魏某派头十足,不时接到“某厅长”、“某军长”打来的电话。陈某和孟某二人又在一旁煽风点火,李先生更确信魏某“能力很强”。
魏某落网后交代,他进出一些机关只是靠一身假军装蒙混,挑那些门卫不严的地方进去。进去也就是在厕所停留一会儿就出来了。而饭局上“大领导”打来的电话,其实是他事先设置好的手机闹铃。闹铃一响,他就假装接电话演“单口相声”。
诈骗罪的认定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其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