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电话让民警当托
骗子骗人的手段层出不穷,花样翻新,让人防不胜防,近日,他们竟然把目光盯在了警察的身上,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原来,骗子假冒救助站负责人,想利用电话让真民警当托,这样受害人就会更容易上当,不过,这点小伎俩在人民警察面前分分钟被识破,网友表示,骗子的胆子越来越大了,竟然骗到警察的头上,真是作死啊!
8日下午,瓜埠派出所值班电话响起,来电显示是深圳的固定电话号码“0755…07621”。民警接听后,电话里传来闽南腔的男子声音:“你好啦,警官,我是深圳市罗湖区某救助站的。”对方称自己姓胡,是救助站负责人,当天上午他们救助了南京六合区瓜埠街道一名男子,此人神志不清,需要派出所立即通知家属。
民警询问对方有关被救助男子的情况,对方回答了被救助男子的姓名、身份证号。民警通过警务平台查询到所谓被救助的王某,调出其照片,赶紧询问对方被救助者的相貌,此时,胡某吞吞吐吐答不上来。民警再询问被救助男子是如何到救助站的,对方称是当地派出所民警巡逻发现的。民警询问是哪个派出所,对方也回答不上,然后故作生气的样子训斥民警:“你这个警察为民服务的思想不到位,如果不及时通知到家属,小心我投诉你!”
为查明事实,民警查询了对方的电话号码,发现在互联网上被20多位网民标注为骚扰电话。民警又与深圳市罗湖区民政部门联系,罗湖区没有对方所说的救助站,更没有姓胡的负责人,民警更加确定对方是骗子,想利用民当“托”。不久,对方再次打来电话,故弄玄虚责问民警,又询问是否已经通知王某家属。民警当即揭穿了骗子冒充救助站要让警察当“托”,企图诈骗家属钱财,并严厉警告,对方立刻挂断电话。
相关链接:诈骗罪未遂的认定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53次会议讨论通过)的规定,诈骗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诈骗数额巨大,以3万元为起点。
犯罪未遂定义: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未遂犯所造成的实际危害,比既遂犯轻些,故对未遂犯的处罚一般要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至于从轻或者减轻的幅度大小,则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但对于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严重、人身危险性大的未遂犯,也可以与既遂犯同等处罚,而不予从轻或者减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