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端挑衅执勤交警被抓

河北新闻网讯,3月11日,一条无端挑衅、侮辱正在执勤交警的视频在网上大肆流传。视频中,一人持手机录像,多人围住正在路口执勤的交警妨碍其正常执行勤务,其中一名身上刺有纹身的男子不断对执勤交警进行指点并语言侮辱,整条视频时长3分34秒。事件发生后,沧州警方立即依法展开调查。当日执勤交警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且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了其应有的职业素养。3月12日上午10时许,沧州警方在市区一宾馆内将无端挑衅执勤交警的男子刘某(沧县崔尔庄人)抓获。经询问,刘某称他曾在春节前被交警处理过,所以在11号下午2时许和朋友外出时看到执勤交警才做出肆意挑衅的行为。
恶意干扰民警执勤或被刑拘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沧州警方感谢网友、媒体和市民对警方执法活动的关注,警方执法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但对于无理取闹、寻衅滋事、妨碍警察正常执法者,我们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以捍卫法律的尊严。在此警方倡议警民携手,让我们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