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扮美女诈骗
近日,宁波市慈溪白沙路派出所民警抓获一名利用社交网络进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赵,男,26岁,广东人,被抓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赵某没有固定的工作,经济情况捉襟见肘。在思考怎么赚钱时,他想起自己曾经在社交平台上被骗的经历,便动起了用其进行诈骗的歪脑筋。
2015年1月至今,赵某一共注册了3个女性帐号,分别取名“霞”、“诗”、“婷”,虚拟身份为服装店老板、房产销售等,并从网上搜罗大量性感美女的照片当做头像。帐号注册后,他便利用“搜索附近的人”功能加人,很快就加到了很多男性微友。
之后,赵某时不时地在朋友圈里发自拍、发状态、发有关工作的信息,还与微友之间进行互动,让大家慢慢放松心理戒备,信以为真,确信有这么一个人真实存在。接着赵某利用借充电话费、网费、借生活费、借考驾照费等各种方式,开始骗取钱财,从起初的10元、20元,到后来上百、上千。
他还利用某些男性好色特点,在言语交谈中以性的暗示,骗对方“包夜”,以骗取大金额的钱财。当受骗人将钱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汇过去之后,即刻将人拉黑。截止被抓获前,赵某共骗取约25000元。(来源:中国新闻网)
目前,赵某已被刑事拘留。

法律知识普及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我国各地区对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
例如,北京市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河南省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上海市、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并有诈骗前科或引起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