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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同学信息网贷 办理高额贷款近百万

刑事资讯          2017-03-17 阅读:80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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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同学信息网贷

近日,湖南工学院一名大二学生反映,该校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李宁利用职位之便,多次以创业为名骗学生办理高额贷款,总额近100万元。

据湖南工学院大二学生刘文(化名)介绍,李宁是该校机械工程学院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1302班的学生,2014年担任院学生会主席,此后,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骗学生办理高额贷款。

据该学生介绍,几乎每个学生都面临着数万元的欠款,最多的甚至高达7万元,牵涉金额近百万元,“目前,李宁因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已经被刑事拘留了。”刘文表示。而从刘文提供的一份《受害学生情况表》可以看出,27名受害人共涉及金额达84.9396万元。《情况通报》称,最终因欠贷和利息数额越来越大,李宁已不能清偿负债。事后涉事学生向公安机关报警,目前李宁已经被当地派出所拘留。(中国网)

办理高额贷款近百万

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集资往往涉及到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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