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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同学信息网贷,学生会主席非法集资

刑事资讯          2017-03-17 阅读:3524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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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同学信息网贷

根据舜网,湖南工学院一名大二学生称,该校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李宁利用职位之便,多次以创业为名骗学生办理高额贷款,总额可能近100万元。2016年,李宁在无力偿还借贷的情况下,还采用同样的手段,组织部分新生办理网络贷款,以贷款冲抵负债。最终因利息数额越来越大,而宣布无力偿还。

据校方初步统计,涉案的校内学生达26人,其中大多数为2016级新生,另有一名外校学生;每个学生被骗贷金额在1万元到7万元不等,涉案金额共计84.9396万元。被发现后,李宁承诺贷款无需学生偿还,自己一力承担,并且写了欠条。“2月24日,他(李宁)把我们叫到了一起,说会把欠款还给我们,让我们把欠条给他,然而第二天他就说他破产了,这些贷款要我们自己来还。”

几乎每个学生都面临着数万元的欠款,最多的甚至高达7万元,牵涉金额近百万元,“目前,李宁因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已经被刑事拘留了。”民警称,李宁现在已经被刑拘,“一般流程是先起诉,然后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学生会主席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最近的变化: 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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