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在按摩店遭猥亵
华商报讯 如果不是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小王称可以给自己的西安之行打个满分。
25岁的小王是广东人,3月11日来西安旅游。16日下午,她感到颈椎不舒服,在南长巷找了一家按摩店做颈椎按摩,“一40岁左右的男按摩师带我到室内,拿出仪器,让我躺下来,说需做全身检查。”按摩师开始检测她的肩部,随后解开内衣在胸部的侧面检查,几秒钟后,用手抓在了她的胸部,说她乳腺有问题,“根本没想到会这样,他还突然把我的裤子脱掉了,说要进行检查,我当时惊呆了,反应过来时,立即阻止他继续检查。他又将手塞进我裤子,摸我臀部。”
小王说,她衣着整理完毕后,对方才对她颈椎进行按摩,这次很正规,按摩了二三十分钟后,她支付了100元离开。
回到住处后,小王越想越觉得憋屈。18日中午,她选择了报警,公安新城分局西一路派出所民警将按摩店的男性按摩师带回调查。
昨日,新城警方称,经调查,这家按摩店在南长巷开了五六年,手续齐全,店门口的监控证实小王前往过这家按摩店。至于是否存在猥亵,还需做进一步的调查。
法律知识普及
猥亵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