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脚踩两条船致惨案
蔡某某(男)和钟某琴是初中同学,两人当年可谓有过一段刻骨铭心的初恋。只是后来,两人并没有终成眷侣,而是各有各的发展。其后,蔡某某有过一段八年的婚姻。
大约在2011年,蔡某某认识了陈某,之后两人开始了恋爱关系并且同居。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在2015年5月,蔡某某重新遇到了初恋钟某琴,并且开始与钟某琴暗地里重新开始交往。
纸终究包不住火,到了2015年9月,陈某发现了蔡某某和钟某琴的微信交往记录,于是就打电话与钟某琴交涉。陈某和蔡某某之间也因此发生了争吵。
10月,蔡某某在两个女人之间做出了自己的选择,正式向陈某提出分手,但是陈某不同意。后来,陈某向蔡某某索要伙食费、分手费3万元,两人因此写了欠款字条,蔡某某承诺两年内还清。
只是让外人看不懂的是,即使名义上两人分手,但是蔡某某和陈某却依然保持地下男女朋友关系,基本上每周都会在外面开房一次。
2016年2月16日,蔡某某与钟某琴结婚。由于钟某琴的姐姐长期需要照顾,所以钟某琴基本上都是在她的姐姐家住,每周才回来住一到两晚。
除了定期在外面开房外,到了4月中旬左右,蔡某某又把陈某叫到了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大围教师新村家中数次相会,还把家中的钥匙给了陈某。
2016年5月2日凌晨,蔡某某像往常一样,一大早起床去取报纸回起义路的档口卖。
而此时,陈某趁蔡某某外出工作之际,拿着事先配好的钥匙,来到蔡某某家中,与钟某琴进行谈判。
在谈判的过程中,陈某与钟某琴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和打斗,最后钟某琴因为体力不支而摔倒在地,陈某趁机用烧开的热水浇在了钟某琴的身上,并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朝钟某琴的头、手等身体部位连续多次砍击,最终导致钟某琴死亡。
其后,浑身是血的陈某走出房间,被小区保安发现,并随后被送到了医院。
之后,蔡某某在当天上午接到了陈某的电话,说自己在蔡某某的家里被人打了,并且说自己正在白云区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感觉不对劲的蔡某某赶回家中,发现了已经倒在血泊中的妻子钟某琴。
当天,陈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庭上,陈某称自己并非故意杀人,其行为是因为情绪失控和自卫导致。而其辩护人提出,陈某可能患有精神疾病,并且蔡某某和钟某琴对本案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
最终,陈某被判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来源: 金羊网)
故意杀人罪的两种情形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对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处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