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暴打3岁儿子致其颅内出血
昨日,三段内容为“新密曲梁男子打死儿子”的视频开始在网上流传开来,通过简短的图像和拍摄者“非把他发出去”的话语让人感受到了愤怒。
第一段时长58秒的视频中,一名成年男子在不断踢打着一名孩子,孩子不断倒下又被不断拉起,附近有围观人员但未进行制止;第二段长约10秒的视频中,身穿蓝衣的医护人员打开急救车门,一名老年妇女怀抱一名儿童进入车厢;第三段视频更短,一名男子嘶吼着被几名民警塞入警车进行控制。网友称,三段视频拍摄时间为19日14时许,曲梁镇柿园村25岁男子马某醉酒殴打自己孩子,而“小孩被120拉走抢救无效死亡”。
中午,郑报融媒记者来到曲梁镇柿园村,村民提起网传事件纷纷叹息说“造孽”,几名主事老者和村干部称知道太晚,因此未能出手阻止。涉嫌殴打男童的马某家中有二层白楼,殴打发生在白楼门口至村卫生所之间的小路上,遭遇殴打的男童正月十六刚过三岁生日。
多名目击者称马某踢、跺、推动作不断,不但拿大屏手机多次扇向孩子面部,还曾提起孩子推至过路车辆引擎盖,孩子口鼻出血不断哭喊求饶。
“喝酒犯浑了,上回打他妈,我去他还跺我,几个人才摁住他,我扇了他好几巴掌。”村中老者说,马某多次酒后行凶,村中壮年劳力也曾进行制止,此次因有村民家中办事,大家不在事发地才使得惨剧出现。曲梁镇派出所民警称“下午3点左右接的警,过去好几个人,到那就把人控制了”,“晚上把人拘了,小孩儿没有死,伤的可不轻,是颅内出血”。
虐待罪的认定处罚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虐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至于虐待的动机则是多种多样的,不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定罪,但量刑时应予以考虑。虐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犯虐待罪的,告诉的才处理。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本条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虐待案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被虐待者不希望亲属关系破裂,更不希望诉诸司法机关对虐待者定罪量刑。因此要充分考虑被虐待者的意思。如果被虐待者不控告,司法机关就不要主动干预,这样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但根据本法第98条之规定,如果被虐待者受强制、威吓等而无法向人民民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告诉。被虐待者的其他近亲属也可以控告,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干涉,由人民检察院查实后提起告诉。犯本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适用“告诉的才处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