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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男子入户抢劫 今天被执行死刑

刑事资讯          2017-03-22 阅读:40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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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男子入户抢劫 

中新网3月22日消息,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38岁的内蒙无业男子沈志民,入户暴力抢劫并致两人死亡。今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二中院将沈志民等案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北京二中院称,沈志民于2015年1月29日19时许,携带事先准备的尖刀、尼龙绳、改锥等物品,来到大兴区黄村镇某别墅,进入刘某的家中。他持刀多次刺击刘某的颈、胸部等部位,致50多岁的刘某死亡。

待刘某的妻子陈某、儿子小刘回家后,沈志民又持刀刺击小刘的颈、肩部等部位数刀,造成20多岁的小刘死亡。后沈志民劫取陈某一辆价值48.5万元的宝马牌轿车及一个女士挎包后逃离现场。当日22时许,沈志民使用挎包内信用卡提取现金4000元。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沈志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预谋犯罪,入户并实施暴力,致二人死亡后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以抢劫罪判处沈志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知识普及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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