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
山东高法: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原告杜红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3月24日受理于欢等人提出的上诉,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并已通知双方律师阅卷,听取意见。将依法定程序予以审理。
山东高法已受理上诉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请再审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请再审,申请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提出申请再审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
申请再审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申请再审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四、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申诉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
六、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