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赴约网友被抓
抢劫赴约网友被抓,女网友在网上发布的照片年轻、性感,男子禁不住诱惑到女孩家里见面。可一见面发现女孩与照片差距太大,男子一气之下报复性抢劫,抢走女网友1700元钱。近日,朝阳公安分局抓获一名涉嫌抢劫嫌疑人,目前该男子已被刑事拘留。
29岁的季女士身材较瘦,一头乌黑亮丽的长发,但算不上漂亮。为了吸引男士的注意,季女士在网上发布性感、美丽的照片,确实取得了效果,但最终却是引狼入室。季女士和赵女士租住在北京市朝阳区劲松附近的一个高档小区,季女士最近与一位男网友在QQ上相谈甚欢,男网友一直夸她的照片漂亮。2017年3月5日下午2点左右,男网友到二人家中赴约。
季女士介绍,一进门男网友回头看了她一眼说和照片不一样,她就知道男网友不太满意了,但季女士也没多想。三个人坐在沙发上喝茶聊天,几分钟后忽然该男子就翻脸了,起身说自己是从监狱里刚出来的没有钱花,拿点钱来花,有多少拿多少。听到这里,两名女孩吓得想跑,但赵女士被这名男网友掐住了脖子,被逼无奈,赵女士把包里的1700元都拿了出来,随后该男子匆忙逃离现场。
事发后季女士和赵女士赶紧报警。接到报案后,朝阳分局刑侦支队对案件开始侦查。根据事主与网友的聊天记录,嫌疑人透露自己住在马连道附近,再根据现场的监控视频,侦查员掌握了嫌疑人的体貌特征,随后到马连道附近展开排查。
在事件发生后16个小时左右,嫌疑人董某在家中被抓获,而此时董某还在家中睡觉。董某33岁,单身,没有工作,和已经退休的父母生活在一起。民警找到被抢的钱询问董某钱的来源,董某父亲说,每个月的工资都给他一半,就怕他出去惹事。
据了解,董某在家平时不怎么出门,在家玩玩模型,上网聊天。由于自己是单身,希望在网上结识伴侣。在网上季女士自称23岁,是大学生。看照片季女士年轻可爱,让董某很是心动。但进屋之后觉着不好,跟照片不符。感觉自己被骗了,董某十分气愤,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报复性地对季女士实施抢劫。抢劫后,董某自作聪明地没有乘坐电梯,而是步行从15楼走到1楼,但没想到他的行踪早就被监控拍下,16个小时就被警方抓捕归案。目前,董某因涉嫌抢劫已被朝阳警方刑事拘留。
相关链接:抢劫罪的认定处罚
抢劫罪是一个严重侵犯被害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抢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抢劫罪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抢劫罪侵犯的是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财产的、冒充军警抢劫的、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