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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余文乐与神秘女子现身红灯区 嫖娼是犯罪行为吗?

刑事资讯          2017-03-29 阅读:148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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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余文乐与神秘女子现身红灯区

明星去外国旅游并没有好值得大惊小怪的,这次余文乐泰国曼谷被偶遇,是在红灯区,所以引发网友热议。据偶遇余文乐的网友称,余文乐身边不仅有美女作伴,还去洗了“皇帝浴”。

什么是“皇帝浴”?有好奇的网友还特地搜了一下,并不是普通的洗浴,是带有“颜色”的洗浴方式,享受这项服务的客人,可以享受到“皇帝般”的待遇和享受。对于被曝现身泰国红灯区并洗皇帝浴一事,余文乐方面还未做出回应。(新闻来源:参考消息)

嫖娼是犯罪行为吗?

嫖娼在我国是犯法的,但是一般不构成犯罪。对卖淫嫖娼行为依《治安治理处罚条例》,予以罚款,给予拘留。

(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

(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五)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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