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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毒死六旬父亲 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杀人

刑事资讯          2017-03-31 阅读:96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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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毒死六旬父亲

近日一则男子毒死六旬父亲的新闻引发关注。3月31日消息,男子毒死六旬父亲,多次毒杀父亲还曾毒过嫂子只因赌钱?近日,宿迁一起命案引发人们的关注。据悉,死者是一名60岁的保安,事发当天老宋没有正常起床开门,一位到厂里运材料的司机叫门叫不开,就跑到传达室后边去敲窗户,透过窗户,他看到老宋趴在床边地上,电视机还开着。意识到不好的司机立即打电话通知人,不一会儿警方和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就赶到了现场。案件告破后,凶手身份让人震惊——竟然是死者的亲生儿子!他交代,他还曾经试图毒杀邻家大嫂,不过没有成功。

2017年1月17日上午,宿迁市宿豫区化工园区清扫马路的郑师傅没有见到保安老宋。“这个时候,老宋早就应该起床了,或是在厂子里转转,或是到南边的小区里去买点东西。今天这是怎么回事呢……”就在郑师傅疑惑的时候,突然开来了几辆警车,后来他听说,老宋被人下毒毒死了。

2月9日,村民们突然听到一个爆炸性的消息,小宋被警察带走了,是小宋毒死了他父亲老宋。就在村民将信将疑的时候,警方带着小宋回家指认现场了,村民们看到小宋戴着脚镣手铐,而且民警从小宋家中搜出了几包白色的药物,据说那就是毒死他父亲的毒药。

听说老宋是被儿子毒死的,老宋的同事们在惊讶的同时想起来一件事。就在老宋死亡之前的两个月左右,有一天几位同事去找老宋有事,老宋不在保安室。打电话也不接,后来在厂子北边的一块荒草地里发现了老宋,当时老宋倒在地上说不出话来,几人把老宋送到医院挂了点水,老宋就没事了。老宋说,当时他吃了点东西,感觉肚子不舒服就到草地里方便,谁知,一下子就倒在了一边,也没力气爬起来。“现在想想,那一次是不是也是他儿子下手毒他的呢?”老宋的同事对记者说。

更让村民惊讶的是,小宋不仅交代了毒杀父亲的事情,而且他还主动承认,他家隔壁“嫂子”郝某中的毒也是他下的。郝某今年50多岁,她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她中毒的时间是2016年10月10日,当天正好收稻子,下午4点多钟,她从稻地回到家之后喝了一小碗稀饭。

记者了解到,小宋今年31岁,村民们都不知道他为何要这样做。在郝某的眼中,小宋是个不错的小伙子,听话也很体贴人。郝某说,小宋会做水电,有时在宿迁做有时到外地去。也有的村民称,小宋平时很少上班,没事的时候就喜欢召集人赌钱。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小宋正在做精神鉴定,有关老宋被毒杀一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杀害亲身父母如何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故意杀人罪在客观上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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