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前妻泼汽油连人带车点燃

都市快报讯,据受伤女子小罗的家属称,小罗从事房产销售工作,3月30日中午她开车送客户后停在萧山永晖路上,结果被前夫蒋某泼汽油后点燃。" 公安跟我们说,看监控,男的泼完汽油点了火之后,就把她(小罗)推进车里关上了车门,后来是她从车里伸出手抓住男的,男的自己才烧起来的,幸好有一辆洒水车路过,浇了水救了他们。"小罗的小姑父说,惨剧发生后,男方家属一直没出现,小罗的公司垫付了3万多元。在医院病房中,记者见到了小罗的妹妹,她从包里拿出一张小罗已注销的结婚证。结婚证显示,小罗的前夫蒋某1989年生,比小罗大一岁。两人已有一个5岁的女儿,现在蒋某江西老家上幼儿园。
据小罗家属介绍,她在老家贵州读完中专后就到了杭州,当时父母已在杭多年,很多亲戚也都在杭打工。小罗的妹妹曾听姐姐说,蒋某很会来事,追求时经常捧着鲜花出现在姐姐楼下,而且"搞掂"了小罗周边的闺蜜和朋友,两人最终走到了一起。2012年前后,小罗和蒋某办了酒,之后女儿出生。为解决女儿上学的户口问题,2014年两人才在江西领结婚证。但到2016年初,两人突然离婚。小罗的小姑父说:" 男的开货车、干杂活,工作很不稳定。你想啊,一个女的在外面赚钱,男的在家打游戏,肯定要吵起来的,一吵起来,男的就要动手打人的!"离婚后,蒋某常去骚扰前妻。甚至后来找了跟前妻一样的房产销售工作。
小罗的亲戚说,她长得漂亮,不乏追求者,但因为蒋某不时出现,加上很喜欢女儿,所以一直没精力谈新的感情。小罗的母亲说蒋某很过分:"他抢过女儿两次手机,都是骑电动车来抢的,抢走后会通过手机上的号码打回来,说手机在他手上。
曾多次骚扰绑架最终点火烧人
有一次晚上2点多,我睡了一觉起来发现她(小罗)还没回来,电话也没人接,就沿着她下班的路往回找,结果在一条小路边上发现她躺在地上,眼睛被蒙住,身上被透明胶绑住,动都动不了。回来后我问她谁干的,她说就是他!绑人绑过三次,都是用透明胶把人绑得死死的。"在亲属的印象里,小罗很懂事,跟家里总是报喜不报忧。考虑到离婚后蒋某经常来骚扰,她怕给妈妈带来麻烦,还曾一个人搬出去跟同事住。小罗的妹妹说,被烧的车是姐姐向公司预支1万多元买的二手车。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2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