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约"小姐"被骗
扬子晚报讯 近日,90后小夫妻郭某和陈某在家大吵大闹还打了起来,隔壁的张大爷怕闹出事报了警。
尧化门派出所民警了解到,3月27日晚,妻子陈某值夜班,郭某闲来无事就通过微信搜索约“小姐”上门服务。郭某选好后按照对方要求转去500元定金。很快一名女子给郭某打来电话说,为了确保小姐的安全,让他交4200元的安全保障金,小姐提供服务结束后全额退还。郭某心想反正会退,便把钱打了过去。之后,对方又在微信上联系郭某,让他支付见面费2000元和1888元的退款押金,并说“小姐”正在打车上门的路上。郭某心想反正也不差最后这些钱了,又按照对方要求转了钱。半小时后,那名女子恶狠狠地打电话过来声称,他们是黑社会,威胁郭某不许报警,要不然会找他算账。
28日早上,下夜班归来的妻子陈某看到丈夫慌慌张张,追问之下才知道了这事,一时怒火攻心拿着手边的平底锅对着郭某就是一顿打砸。经民警耐心的开导,小两口终于冷静下来。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知识普及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我国各地区对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
例如,北京市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河南省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上海市、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并有诈骗前科或引起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