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索贿三千属实
根据网易新闻,针对浙江兰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诸葛中队詹姓民警被媒体曝光,涉嫌向驾驶员索取钱物问题,兰溪市公安局6日18时许第二次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经调查组调查发现,涉事交警詹某在路查过程中,存在违规扣证、向车主索要钱财的行为。

通报称,为严肃警纪,对詹某提请兰溪市政府批准开除公职处理,同时作出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交警诸葛中队长予以撤职的决定,并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兰溪警方同时将开展执法专项排查整治,向运输车辆发放调查问卷,通过向社会公布的举报电话,接受对公安执法问题的投诉与举报。
媒体曝光后,4月6日中午,该局已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第一份通报,称涉事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该局将根据调查情况,对涉事民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处理。
索贿是受贿罪的行为方式之一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
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
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劳动合同协议书。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索贿罪是主体主动要求获得不合法的利益。贿赂罪主体没有主动的意愿。肯定是索贿罪重。一般就是革职交出赃款,判刑,,上千万就打头了。
关于索贿、受贿罪的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 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5、《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