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提出分手被连刺两刀
近日,秦淮区街头发生一起伤人事件,一名男子在饭店门口挥刀将一名女子刺伤。“警察,我要自首,我砍伤人了。”近日,秦淮公安分局朝天宫警务工作服务站接到一个报警电话,报警人让民警赶紧去救人。
涉事地在一家饭店门口。民警到达时,一名女子正神情痛苦地捂住背部,虚弱地靠在门框上。一名张姓男子自称是报警人,说女子是他刺伤的。张某反映,自己和被刺女子小月(化名)是情侣关系,两人是在网上玩游戏时认识的。确立情侣关系后,两人就搬到一起同居。
“我和女朋友一直处得不错,不知道为什么,她突然提出分手,我接受不了。”张某告诉民警,事发当天,他越想越冲动,就到小月上班的地方找她。张某见挽留不住女友,一怒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小月背上连刺两刀。
警方将小月送到医院,把张某带回派出所询问。介于小月伤势并不严重,小月也主动向警方表示,并不打算追究张某的责任。民警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协商张某答应赔付小月医药费。
刺伤他人如何处罚
我国的故意伤害犯罪要求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至少是轻伤,否则的话就不认为是犯罪。
一、故意伤害罪没有构成轻伤怎么处罚
应当通过法医鉴定认定轻伤,恶意伤害未构成轻伤一般进行治安处罚。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