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保姆"为快速拿到工资
南都消息 还记得去年的“毒保姆”事件吗?何天带因在当保姆照顾老人期间用多种手段谋杀老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南都记者了解到,广州中院近日又判决了另一宗“毒保姆”杀人案,这名“毒保姆”叫陈宇萍,47岁,来自英德。其被认定在受雇当天就给97岁的被害老人喂药致其昏睡,次日凌晨2时扼颈致老人死亡。而陈宇萍作案的动机也与何天带一致:缩短工作时间、赚快钱!最终,陈宇萍也因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据司法材料显示,女子陈宇萍来自广东英德。法院经审理认定,2015年1月6日上午,被告人陈宇萍受雇到广州番禺区南村镇某居民家照顾97岁老人冯某的起居。其间,陈宇萍和冯某的亲属约定好工资待遇,并提出如果没有做满一个月,也要收取一个月的工资(行规),被害人冯某的亲属同意。
陈宇萍为了达到能够快速拿到工资的目的,分别于当天中午、晚上给被害人冯某喂食药物,使被害人冯某一直处于昏睡状态。1月7日凌晨2时许,陈宇萍采用掐颈的方式将被害人冯某杀害。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冯某系因颈部扼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其心血、胃内容物中检出相关药物成分。作案后,陈宇萍电话通知了冯某的亲属前来处理后事。
据被害人冯某的一个儿子证实,陈宇萍是其家人2015年1月5日在番禺市桥的一间保姆中介所请来的,1月6日上班,7日凌晨其父亲就死亡了。
冯某的另一个亲属证实,他们之所以怀疑陈宇萍,是因为其之前照顾了另两名老人,都是刚刚请过去,一两天之内被照顾的老人就死亡了。冯某的亲属在处理后事期间获知这些信息后,觉得可疑遂报警处理。警方勘验结果证实了他们的怀疑。
据证人徐某称,他认识陈宇萍,大家都叫其“鸡萍”,因为她专门“执死鸡”,也就是专门找临死或病重的雇主来赚快钱。
在侦查后期,陈宇萍承认了上述作案动机和过程。
广州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宇萍为了能快速拿到工资,故意杀害被害人冯某,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犯罪动机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从严惩处,故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需赔偿附民原告人多项损失共3.8万余元。
故意杀人罪的两种情形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对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处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