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团伙集体出门看电影被抓获

新浪新闻讯,4月1日下午,再上半天班清明小长假就要开始了,不少人规划着近日的出游计划,蠢蠢欲动。此时,临海刑侦大队余大队长接到前方侦查民警报告:“已经在山西临汾摸到网络诈骗犯罪窝点,对方十余人,我方仅4人,请求增援”。领导果断决定立即组织民警赶赴山西支援。经前期外围侦查,发现嫌疑人窝点位于山西临汾洪洞县某新农村民房。4月2日,临海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网警大队、古城派出所等单位共18名警力到位。增援民警立即到窝点周边进行现场查看、蹲点守候。为防止打草惊蛇,抓捕组决定统一行动,将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4月3日下午,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抓捕组瞅准时机决定收网。孰料 ,刚进村,迎头碰到嫌疑人的车辆。原来犯罪团伙正准备出门集体看电影。网友纷纷感叹:“诈骗团伙居然也过节?监狱里过节去吧哈哈哈”“叫你们骗人,还有心情集体去看电影,这下被警察叔叔一锅端了吧~”
警方长途跋涉将犯罪团伙押解回临海
4月6日凌晨,经过19个小时长途跋涉,十名犯罪嫌疑人从山西被押回到临海。经查,这是一个以代运营淘宝店为幌子的诈骗公司。自2016年1月注册成立以来,名义上推广网店加盟业务,代为运营淘宝店,实际上是以收取加盟费、押金等手段骗取钱财。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