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12万现金变冥币 都是贪心惹的祸

刑事资讯          2017-04-12 阅读:44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12万现金变冥币

“高仿的假币,连银行柜机都不能识别!”12万现金变冥币这是怎么回事?天上不会掉馅饼人心不足蛇吞象。高峰和刘钢均系安徽人。两人相约通过微信或者陌陌等社交工具寻找作案目标,找到目标后首先设法取得对方信任,然后故意透露可以做“台湾制造”版高仿假币生意发财,从而对受害人实施诈骗。为让受害者相信他们口中的高仿假币连验钞机和银行都查不出,两人故意把真钱说成是高仿假币,待对方充分信任后再和对方谈条件,用事先准备好的冥币以5:1的比例兑换给受害人,得手后迅速逃离。

竟让重庆垫江一女子深陷骗局,被诈骗人民币12万元,换回的却是一堆“台湾制造”版冥币。近日,重庆晨报记者从垫江警方获悉,向女子实施诈骗的两名安徽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今年年初,家住垫江的谭某打开手机摇一摇,一个网友向她打了个招呼。互加好友后,两人很快聊得火热,几天后,该网友在垫江县城约谭女士见了面。

交谈中,男子自称叫高峰(化名),在福建、重庆等地都有自己的橡胶生意,并有意无意向谭某透露有赚钱门道:做高仿假币生意,假币真伪连银行都无法分辨。交往几天后,高峰邀请谭某吃饭,结账时高峰故作神秘地拿出一张高仿假币给谭某结账,结果老板顺利收下。“高仿假币能以假乱真,就是拿到银行去存钱都没有问题。”高峰向谭某鼓吹,并带着谭某到银行现场演示,结果高峰手中的高仿假币果真存进了银行。

“一般人我是不会告诉的,如果你有兴趣,我可以破例帮你联系做这个生意。”随着交往深入,高峰向谭某暗授发财经,并拿出几张高仿假币给谭某消费。随后,高峰隔三差五地向谭某发出“邀请函”,表示愿意帮助谭某联系高仿假币赚大钱。原本以为这个事情不靠谱的谭某经不住对方的再三蛊惑,加之自己亲自验证过高仿假币的可信度,使用起来毫无问题,就连存银行都能顺利通过,谭某便慢慢心动了。

在高峰又一次联系时,谭某觉得这桩发财生意做得,并且是稳赚不赔。对方告诉谭某,这种高仿假币货源紧缺,答应按照1:4的比例进行交易。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最终约定以1:5的比例交易,即一元真币换5元高仿假币。协议达成后,谭某拿出12万元,在高峰的引荐下,向一名中年男子刘钢(化名)换回了包裹整齐的60万元假币。

回到家,兴奋不已的谭某急忙打开包裹塑料膜,顿时傻了眼:每沓钱除最上边一张是假币外,中间都是带有“台湾制造”字样的冥币!觉察被骗的谭某急忙联系对方,手机关机,赶到交易地已不见人影。

诈骗罪的认定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刑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