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安帮忙转账起贪念,盗窃罪应如何量刑?
导读: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应如何量刑,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银行保安帮忙转账起贪念,法院判定为盗窃罪。
2012年1月28日上午,失主王某某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新埭支行取款时,因其不会操作自动柜员机,遂请银行保安被告人孙某帮忙,被告人孙某趁失主王美金不备,将其银行卡内的7000元钱转帐至自己的银行卡内。
2012年1月29日中午,被告人孙某至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孙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失主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银行卡复印件、借记卡账户明细查询、案发经过、身份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律师说法:盗窃罪应如何量刑?
1、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情形包括: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2、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包括: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情形包括: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借记卡存款700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孙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孙某已向失主全额退赃,亦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依法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的结论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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