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母亲趴4楼阳台欲跳楼
中国青年网讯:2017年4月14日晚,杭州余杭红丰村,有一名女子趴在四楼阳台上,说要跳楼。当晚派出所接警后,警察和消防队员一起来到事发的农居房,当时一名40多岁的女子趴在4楼外的窗台上哭喊。一旁的老公则很淡定,14岁的儿子也跟没事似得,躺在床上玩手机游戏。
据了解,最近一段时间,夫妻俩只要一吵架,女子就要跳楼,如今已是第三次了,而这次吵架,是因为女子问他要了2200块钱,理由说是给儿子交补习班学费,可等他一打听后,才得知补习班只要1000块钱。
“我说你发票要拿回来的,她不开发票,写个电话号码回来,有这种道理吗?交钱会没有发票吗?”“他不相信我,他说我骗他的钱,我说我不骗你的钱,骗谁的钱?”女子哭诉回应说。而就因为这个事儿,两口子就此起了争执,一气之下,老婆又趴在了四楼的窗台上。但躺在床上的儿子则没吭声,一直在玩游戏。当晚,夫妻二人被警察带到了派出所进行调解。
什么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夫妻两个发生矛盾,一定要好好沟通,如果沟通不了,就各自冷静。最不理智的就是这种一吵架就要死要活的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还会连累家人。还好这名女子被民警救下,没有跳楼,否则这位丈夫将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救助的义务,妻子跳楼,无论是赌气还是恶作剧,丈夫都应及时劝阻。否则,万一发生意外,将担负法律责任。
所谓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
不作为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二是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三是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
第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如果行为人虽有某种特定义务,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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