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星自曝被富商包养
凤凰网讯:据台湾媒体报道,30岁日本写真女星叶加濑麻衣在深夜节目中,曝日本写真业界的内幕,表示常有知名企业家的儿子透过别人传话,想包养写真女星,甚至开出“1个月见1次面,只同床共枕不发生关系,叫价100万日圆(约6万人民币)”的条件。
她表示,不少写真女星因为收入有限,难以维持生活开销,常透过出席联谊派对,认识有钱的企业老板,谈妥条件由对方包养照顾生活。她还指出曾有写真女星为了上节目曝光,答应和某某人约会,事后却没被安排上节目,受骗上当的例子不在少数。被问及自己是否曾被包养,她连忙否认:“我的家境算不错,好几个家人、亲戚都是开业看诊的医生,根本就不缺钱,没有被包养的必要。”
法律如何区分“包养”和“嫖娼”
包养是我们这个社会中存在的一种现象,即基于经济交易的交往关系,说得通俗一点就是为了钱形成交往关系,以金钱的给予和索要建立。
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
包养行为是《婚姻法》中“婚外情”的一种,婚姻中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包养行为的,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但是,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原则,单身、离异或丧偶的人士的“包养”行为不受调整,亦不违法。
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是国家法律明确禁止的,并且会有公权力强制介入调整。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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