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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中查获仿真度极高枪支 属全国首例

刑事资讯          2017-04-17 阅读:101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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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中查获仿真度极高枪支

2017年4月17日,青岛机场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展示在入境快件中查获的枪支。青岛机场近日在一批来自日本的快件中检出一支气动枪,该批快件申报名称为“儿童玩具枪”,但经现场开包查验后发现,实为1:1仿真程度极高的“仿真枪”,经鉴定为气动枪。这是全国首次在入境快件中检出枪支。

仿真枪属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按照法律规定,非法携带2支以上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的“仿真枪”入境,就已涉嫌走私武器、弹药罪。这些所谓的“仿真枪”具有较大的致伤力,有的由于极其逼真,与真枪放在一起真假难辨,如果流入市场其危害性不容小觑,甚至会成为一些犯罪分子的犯罪工具。

中国法律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持有、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走私枪支弹药都是触犯中国刑法的严重犯罪行为。

相关链接: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的枪支,是指《枪支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枪支及枪支零件。《枪支管理办法》中规定: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如军用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体育竞技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有膛线的猎枪、散弹枪、火药枪、麻醉凶猛动物用的麻醉枪以及发射金属弹丸的汽枪等。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根据本条第3款的规定,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非法从事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活动,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按本罪论处。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其动机则可能多种多样,有了营利,有的为了实施其他犯罪。不同的动机一般不影响定罪。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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