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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深夜骑车接老婆 见女子漂亮将其抱住扑倒

刑事资讯          2017-04-18 阅读:24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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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深夜骑车接老婆

南京日报讯  一女子深夜独行遇“色狼”,幸得热心市民相助。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4月16日晚10时许,市民陶小姐独自一人在路上行走。突然,一名男子将陶小姐一把抱住,并将其按倒在地。这时,一辆白色小轿车经过,陶小姐高声呼喊“救命”,引起了司机小周的注意。小周当即下车查看情况,而袭击陶小姐的嫌疑人发现有人过来,立即拔腿就跑。小周急忙去追,但嫌疑人很快就不见了踪影。就在围观市民安慰陶小姐时,没想到嫌疑人又折回来了,并鬼鬼祟祟地准备把落在现场的电动车骑走。

“就是他,就是他刚才袭击我。”陶小姐一眼认出了嫌疑人。小周当即一个箭步上前,将嫌疑男子控制住。嫌疑男子连连告饶称自己回来就是打算去派出所自首的。听嫌疑男子这么说,小周和围观市民都放松了警惕。哪想到,小周的手一松,嫌疑男子便逃离了现场。接到报警后,玄武公安分局红山派出所民警华阳和同事迅速赶到现场。通过电动车牌号,民警查到车主是60多岁的市民廖某,并最终确定,嫌疑人是廖某的儿子廖某某。廖某某到案后交代,他当晚是去接下夜班的老婆的,经过陶小姐身边时,发现对方长相漂亮,便动了歪心思。

法律知识普及                                                      

猥亵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需要注意的是,罪与非罪的认定界线就在于是否使用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那么在该案件中涉事人员并未使用上述手段,所以并不触犯刑法,应当以治安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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