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押金引发血案,女服务员被连捅数刀
4月16日晚9时30分许,在广西柳州市鱼峰路一家火锅店,一名男顾客与女服务员发生纠纷。男顾客拿来尖刀,将女服务员捅死。

鱼峰警务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将嫌疑人抓获。据了解,该男子姓黄,现年40岁。女服务员现年29岁,姓覃。昨晚,黄某与朋友一起来到火锅店吃饭,并喝了酒。为了预防浪费,火锅店先行收取20元作为押金,待顾客吃完饭,再拿押金条换回。
吃完饭后,黄某去收银台退押金,但却拿不出押金条。黄某因此与服务员覃某发生了争执。黄某下楼去拿来一把刀,对覃某连捅数刀。120救护医生赶到后现场检查确认,覃某已经身亡。
目前,警方仍在对此案做进一步调查。(来源:中华网)
以案说法:
男子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致死还是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区分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的界限,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关键。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应定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只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即使被侵害人由于伤势过重,出乎其意外地导致死亡,应定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故意杀人罪则是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或有义务阻止他人死亡时,对他人生命漠不关心,放任死亡后果的发生。可从四个方面加以认定:
1.从犯罪发生的起因及背景,犯罪时间、地点及环境的选择。
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利益纠纷,是否有重大矛盾和积怨,是由一时激动还是经过密谋策划。如果存在重大利益纠纷和积怨,并在事前经过周密策划,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作案工具。枪械、刀具属于具有杀伤力的工具。对一个人实施打击,是极其危险,发生被害人生命被剥夺的可能性更大。
3、打击部位。要害部位显然比非要害部位更容易致命,可以将行为人打击部位是否属于要害部位作为认定行为人主观故意内容的一个因素。
4、行为是否有节制。行为人实施的侵害行为,是无限度的攻击打击,还是有限度的打击,这对于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有很大作用,后者往往只是一种伤害的故意。
5、是否凭借一定的条件或者采取一定的措施。凭借一定条件或者采取一定保护措施的,主观上一般没有杀人的故意。
6、两人事发前的关系。关系亲密或者初次相识的,一般存在故意杀人动机的可能性比双方积怨已深的可能性要小。
7、是否实施积极救助行为。实施行为后,行为人对被害人进行尽力救助的,这种情况故意伤害的可能性更大。
8、行为人的供述。行为人到案后的供述,对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有不容忽视的作用的。
在司法实践中,还应当根据实际案情综合加以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