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太湖大桥一公交车与客车相撞
据无线苏州客户端消息,苏州太湖大桥发生的车祸目前已致1人死亡,39人受伤。其中38名伤者送往木渎人民医院救治,1人被送往附一院,1人被送往附二院。送往附一院救治的伤者已死亡,正在附二院接受治疗的伤者伤势较重。送往木渎人民医院的38名伤者中,1人伤势较重,8人皮外伤已离院,其他伤者多数为骨折、皮肤裂伤,正留院观察。
据了解,这辆大巴车来自上海,车内乘客是从上海来金庭休假的,车上约有40多人。据同行大巴司机龚师傅介绍,当时车队正常行驶,是公交车忽然偏离原车道,与大巴迎面相撞,他怀疑公交车驾驶员疲劳驾驶。大巴车的左上方驾驶室损坏严重,当时司机的腿被卡在里面,消防人员到来后将其救出,送往医院。
另据无线苏州,记者在木渎人民医院采访到了当时坐在大巴车上的张先生。他头上裹着纱布,沾了不少鲜血。据张先生回忆,当时坐在大巴车靠前位置。“就听见前排人大喊要撞车啦。我当时也没反应过来,就感觉到一股巨大的冲力,人就懵掉了。”
据张先生介绍,他们来自上海一家企业,这次是组团来苏州疗养的,共有100多名同事。今天中午返回上海,没想到遭此意外。当时,他们所乘的第一辆车上大约坐了50人左右,车上还空了两个位置,没有超载。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处罚
首先,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也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这是交通肇事罪的空间范围。如果事故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以外的空间内,比如仓库、车间、洗车房等地方正在进行的装卸、修理、洗车等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则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其次,行为人必须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例如《机动车管理办法》、《城市交通规则》等,具体可表现为无证驾驶、酒后开车、航空驾驶人员故意不与地面联系等作为和不作为的行为。再次,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也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但是没有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的也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最后,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和造成的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违章行为和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