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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30万被抢 男子抢夺得手后立即乘车逃离

刑事资讯          2017-04-20 阅读:331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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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30万被抢,男子抢夺得手后立即乘车逃离

19日下午5时许,江苏省宿迁市区发展大道老霸王举鼎南发生一起抢夺案,一名女子在银行取款30万现金,几分钟后在路边被一男子抢走。

据相关人士介绍,这名杨姓年轻女子在事发前一天向霸王举鼎附近的农业银行预约了取款业务。事发当天下午5时许,杨某在银行柜面取了30万现金后,出门骑电动车离开时,放在车篓里的现金遭到一男子抢夺。该男子抢夺得手后,立即乘坐一辆轿车逃离现场。(来源:中新网)

以案说法: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公私财物,必须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即数额较大是成立抢夺罪的法定条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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