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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现4具腐尸 已查明系相约烧炭自杀

刑事资讯          2017-04-24 阅读:234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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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现4具腐尸,已查明系相约烧炭自杀

4月23日上午,南昌县莲塘镇莲武路老水泥厂被曝发现4具尸体,已高度腐烂,经公安机关快速内查外调并固定相关证据,已查明4人是通过网络邀约到南昌县烧炭自杀,其中3名死者身份已于23日当天确定。

4月24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从南昌县公安分局获悉,查明第4名死者为南昌市高新区人。(来源:舜网)

以案说法:

我国刑法规定,相约自杀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因行为人均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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