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扮18岁少女骗男子18万
经查,犯罪嫌疑人罗燕扮成18岁的女生与张雄恋爱,并且与为张雄介绍女朋友的QQ好友为同一人。仪陇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中队长吴峰介绍,在恋爱中女方就以生病住院,以及家里缺钱、被派出所抓等各种方式索要钱财,共计要了十八万八千余元。
据民警介绍,罗燕本人已经54岁,在与张雄谈恋爱期间,为了掩饰自己的真实身份,罗燕发给张雄一些年轻女孩的照片,并声称自己的手机摔坏了,不能视频聊天。
其实网恋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你并不知道对方的真实面目,你也不知道对方的脾气和性格,你也不知道他的所做作为是不是对你所设的一个圈套,甚至你还不知道对方到底是不是你的异性朋友。网恋就好比一款游戏,游戏中主角的姓名及性别可以任意的来改变,今天是一个温柔可爱的淑女,也许明天就变成了具有阳刚之美的男人,网友见面最后发现两人是同性的例子已经不罕见了。这样的尴尬还是好的,如果一个结婚之人在网络上乱搞婚外恋,最后只能导致一个完美婚姻的破裂。
直到今年3月2日,罗燕被仪陇县公安局抓获归案。民警对孙某进行询问时,罗燕表示,从没有想过张雄会这么傻,这么容易被骗到,一次又一次的打钱给自己。目前,这一案件还在审理中。
大妈最高可能被判10年
大妈构成诈骗罪当无疑义,那么大妈可能被多少年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综上,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大妈至少达到了“数额巨大”这个标准,最重可能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最后想说一句,大妈觉得别人好骗的时候,一定没想到会有如此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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