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老师骑车时为避让打闹学生
一名29年教龄老师倒在血泊中以后,一群学生趴在老师逐渐冰冷的身体上嚎啕大哭,撕心裂肺地呼喊着老师的名字……如此让人心碎的一幕就于4月10日发生在昭通市大关县悦乐镇太坪村完小校园内。
4月10日,星期一,上午7时30分许,家住昭通市大关县悦乐镇太坪村丫口社的吴天伦早早地骑着自行车,赶往距家两公里外的太坪村完小,去给班上学生上语文课。当他骑着车来到学校大门口时,正在操场上追逐玩闹的两三名小学生向他这边急速跑了过来,眼看就要撞上他的单车了。为了避让学生,吴天伦老师猛地扭转车头,随后连车带人从旁边的陡坡上俯冲下去,头部重重地摔在陡坡下方不远处的学校围墙上,头、耳、嘴、鼻等部位当场流血不止,昏迷不醒躺在地上。
随后,太坪村完小的老师和同学闻讯赶到现场,看见吴天伦已经纹丝不动地倒在血泊中,赶忙拨打120。10多分钟后,快速赶来的医生检查后,确认吴天伦已经不幸身亡,享年51岁。
事发当天,大关县教育局、悦乐镇中心校来现场了解情况,核实了吴天伦老师舍身避让学生而不幸摔倒身亡一事,并形成相关书面材料。
据太坪村完小3年级语文老师文吉顺回忆,当时,吴天伦躺在地上昏迷不醒,他所教的10个二年级学生“齐刷刷”地趴在吴天伦身上,一个个不断抓扯着吴天伦的手、脚、胸、衣服,呼喊声不绝于耳:“老师,醒醒呀,醒醒呀……”。站在这群学生旁边,太坪村完小二年级数学老师林莉哭成了一个泪人儿:“老吴,你这样突然离开,我们这个班怎么办呀?”看着如此悲情的一幕,所有其他在场师生纷纷落下热泪。
“吴老师的离去,让学校的同学们很是沉重,这一天都没有上课……”太坪村完小六年级女生王忠燕在作文里写道。
相关链接:什么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避免遭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特点在于,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时,只能保存其中一个权益的紧急情况下,法律允许为了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而牺牲较小的合法权益;实施紧急避险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损害的正当目的。为了保护非法利益而实施的行为不能构成紧急避险。二是必须是针对正在发生的危险。对于已经过去的或者尚未发生的危险,当事人不能实施紧急避险。三是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行紧急避险。如果有其他办法可以阻止险情的发生或者防止危险造成损害,也不能实施紧急避险。四是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即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不能大于也不能等于所要保护的权益。损害权益的大小一般可按价值比较,当发生财产权益与人身权益的比较时,人身权益大于任何财产权益,不能为了保护财产权益而损害人身权益。
紧急避险发生后,对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六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