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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作弊被发现竟跳楼 关于作弊的法律思考

刑事资讯          2017-04-25 阅读:279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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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作弊被发现竟跳楼

近日一则作弊被发现跳楼的新闻引发关注。20日14时许,绥宁县公安局接到县绿洲中学老师报警称,绿洲中学175班一女生从五楼教室跳楼,伤势严重,跳楼原因不详。接警后,县公安局迅速启动快速反应机制。

刑侦大队及长铺水陆派出所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等工作。通报称,经查:死者龙某在校表现尚好,但成绩较差。4月20日,绿洲中学组织期中考试,龙某在第一场考试中因作弊受到监考教师批评,事后班主任对其进行了诚信考试的教育。但龙某随后再次被发现舞弊行为。龙某留下遗书后从五楼跳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位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事件正在积极稳妥处置当中,家属情绪稳定。(来源:楚秀网)

关于作弊的法律思考

在2015年的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明确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还规定,“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除了组织作弊,刑九将为组织作弊提供帮助也纳入刑法。帮作弊组织生产作弊工具;印制宣传资料;为他人销售或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等行为都将按照犯罪情节进行惩处。

关于考试作弊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于考试作弊的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惩罚力度普遍明显高于以往判例援引的法律条文所规定的幅度,这体现了一种对考试作弊进行严惩的国家意志和社会呼声。

考试追求公平,作弊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因此大家在考试的时候请自觉远离考试作弊,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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