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嫌房间差谎称强奸
中国青年网讯:110报警服务电话是维护治安、服务社会、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具,然而一些群众却由于无聊、醉酒等原因拨打110。这不仅是对警力资源的浪费,还很有可能使真正身处危难情形需要紧急援助的人得不到及时的救援。
近日,杭州上城区湖滨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110接警中心的指令,一名女子报警称自己在中河中路上的一家酒店里遭到网友强奸。派出所和PTU同步出警赶往现场,然而途中报警女子又报警称自己没有被强奸。到了现场,PTU特警和派出所民警将“嫌疑人”控制。但此人并未抵抗,“受害女子”更是表情淡定、神情放松。为了将情况查明核实,民警将两人一并带回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经过调查,原来女子姓陈,本地人。与网友刘某认识半年了,因为嫌弃刘某开的房间太差,还不给她买东西,一言不合就拨打110谎称自己被强奸。目前,陈某因涉嫌谎报警情被处于行政处罚。
谎报警情的法律责任
报假警的行为不仅是对人民警察工作的不尊重,更是对国家资源、公共资源的浪费,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严重时,甚至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此外,谎报警情情节严重的,还可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即是“嫌房间差谎称强奸 报警后被行政处罚”的相关介绍,每个成年公民都应对自己的一言一行承担法律责任,不要试图挑战法律的权威。
